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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身份证明

- Temporary Identifica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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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/01/20 10:29:29

申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条件

   1.被盗、遗失或者忘带公安部和民航总局规定的乘机有效身份证件;

   2.携带的乘机身份证件过期、失效或者因无照片、字迹不清等原因不能辨认;

   3. 安检、值机、售票等部门认为旅客提供的乘机身份证难以确定其真实身份;

   4.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、编造身份证件的旅客不得申领当次航班的成机临时身份证明。

   5.因疾病、公务等特殊原因,经派出所带班所领导审核认为确须申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。

   6.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,必须经公安民警按规定程序获取必要的证据材料,查清其真实身份后,领取公安机关签发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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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程序

    1.申请

  (1)填写《旅客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申领表》:A本人基本户籍信息;B申领原因和安全承诺。

    2.受理

  (1)旅客的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必须受理,发给受理回执单;

  (2)旅客填写的《申领表》不清楚、材料不齐或照片不规矩、数量不够的要求补正;

  (3)不符合申领对象的不予受理,并说明原因。

    3.审核

  (1)身份审核,查询认定的身份应与旅客填写身份一致;

  (2)安全审核,查询现实表现与旅客填写承诺是否一致。

    4.签发

  (1)当班民警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证件办理意见;

  (2)派出所带班所领导审核后提出审批意见;

  (3)办证人员签发证件。

    5.领证

    申领人凭受理回执单领取证件,并在申领表上签名。

    联系电话:0516-83068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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