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条件
1.被盗、遗失或者忘带公安部和民航总局规定的乘机有效身份证件;
2.携带的乘机身份证件过期、失效或者因无照片、字迹不清等原因不能辨认;
3. 安检、值机、售票等部门认为旅客提供的乘机身份证难以确定其真实身份;
4.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、编造身份证件的旅客不得申领当次航班的成机临时身份证明。
5.因疾病、公务等特殊原因,经派出所带班所领导审核认为确须申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。
6.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,必须经公安民警按规定程序获取必要的证据材料,查清其真实身份后,领取公安机关签发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。
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程序
1.申请
(1)填写《旅客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申领表》:A本人基本户籍信息;B申领原因和安全承诺。
2.受理
(1)旅客的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必须受理,发给受理回执单;
(2)旅客填写的《申领表》不清楚、材料不齐或照片不规矩、数量不够的要求补正;
(3)不符合申领对象的不予受理,并说明原因。
3.审核
(1)身份审核,查询认定的身份应与旅客填写身份一致;
(2)安全审核,查询现实表现与旅客填写承诺是否一致。
4.签发
(1)当班民警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证件办理意见;
(2)派出所带班所领导审核后提出审批意见;
(3)办证人员签发证件。
5.领证
申领人凭受理回执单领取证件,并在申领表上签名。
联系电话:0516-83068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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